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

时间:2012-11-07浏览:78设置

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我院的各项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1、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我院在职的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教辅、管理等岗位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考勤的办法有所不同。
2、考勤内容:考勤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组织生活、教职工各类会议、集体活动以及日常工作的出勤情况等。
3、考勤的方法:(1)教职工理论学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全体党员的组织生活等内容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2)教学、科研人员日常考勤由系、所、中心负责人负责实施。(3)教辅人员的日常考勤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施。(4)管理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实施。(5)考勤方式以日常记载和不定期抽查为主。
4、考勤要求:教学、科研人员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准时上下岗(上下课),不得无故缺勤、缺课;教辅、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脱岗。
5、行政副院长是全院教职工考勤的责任人,系、所、中心和办公室负责人是各自单位的考勤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严格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和上报职工出勤,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考勤结果是年度考核、履职考核及评聘各类人员、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请假
1、请假类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探亲假等,婚假、丧假、产假和探亲假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请假的程序及权限:教职工请假须写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事假15天,病假30天以内者,经系、所、中心、办负责人同意后,由行政副院长审批。特殊情况,经请示书记、院长同意后,由行政副院长审签,请假情况由办公室登记备案。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者,经系、所、中心、办负责人同意后,由行政副院长签注意见;特殊情况,经请示书记、院长同意后,由行政副院长签注意见,经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生效。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处方。病假无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调课手续不能代替请假。
3、公假:教职工因公不能参加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活动时,要请公假。公假的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合作研究、采集标本、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等。请公假一般不超过30天。请公假者应实事求是,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和所去地点等,必要时出据有关证明材料,经系、所、中心、办负责人同意后,由行政副院长审批。特殊情况,经请示书记、院长同意后,由行政副院长审签。职工因公出差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返校上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或顺路探亲访友者,必须向学院请假,其延长的时间按事假计算。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外出或在外延误返校时间,或返校后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4、教职工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外出调研、合作研究、采集标本、参加会议等正当事宜,需带领其他职工外出时,教职工本人和所带人员(学生按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此类活动如属集体性外出,学院办公室应向学校办公室和武保处上报备案材料。带队教职工应做好安全工作并负安全责任。教职工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外出调研、采集标本等正当事宜,需安排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外出时,教职工必须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告,相关参与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此类事项属学生集体性外出,学院办公室应向学校办公室和武报处上报备案材料,由组织者负安全责任。
5、请假必须由本人(本人不在时可由其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经院领导批准后生效。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后补假。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6、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信函、传真、电话均可),并补填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7、系、所、中心、办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学院副职有事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并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书记、院长有事向分管校领导请假。院领导请假应同时告知学院办公室。
8、教职工请假或外出,应保持通信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
9、学院各项常规性工作,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由部门或个人认真按时完成,不计加班,也不得安排临时工。因工作内容决定的时间紧、任务重的必须加班方能完成的常规工作,经批准可按加班计算工作量。非常规性工作确需加班的,需由所在系、所、中心、办写出申请,注明加班原因、人员、时间,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批准的加班一律不按加班计算。各部门和职工个人不得借口非工作时间而拒绝或者拖延应担负的工作任务。
10、要从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出发,统筹兼顾,审慎批准教职工请假的申请,教职工请假不得影响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统一安排。
三、考勤待遇
1、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办法,办公室每月将考勤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2、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教职工考勤与岗位津贴分配挂钩:(1)年累计旷工1—3天者停发一个月的津贴,4—8天者停发三个月的津贴,9—12天者,停发半年的津贴,13—15天者,停发一年的津贴。(2)事假1周以上者停发半月津贴,2周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3)病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津贴,整月计算后超出2周以上者,按半月停发,3周及以上者,按整月停发。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者,两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3、按照《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教职工考勤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1)考核期内旷工一天扣2分,累计事假3天扣1分,累计病假6天扣1分;(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3)不服从监考、值班等社会工作安排或不能完成安排的监考、值班等社会工作任务者每次扣2分。出勤分以扣完为止。
4、党支部活动、部门工作会议、活动等的考勤,由各系、所、中心、办负责考勤,并上报办公室。
5、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等遇国家规定的公休日不顺延。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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