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2011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时间:2012-11-26浏览:225设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师生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对党的认识深刻,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3、遵纪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德才并进,追求进步、崇尚学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4、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期限必须满1年,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各级各类党校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五年。每期发展党员,各级各类班级推荐人数不高于本班学生总数的6%
5、注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校园文化建设、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以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级各类学生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发展本科生党员时,本科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四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居本班前50%。一年级本科生要求至少获得1项院级以上奖励;二、三、四年级本科生要求至少获得2项院级以上奖励;三、四年级本科生原则上要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四年级本科生除满足其他条件外,还须在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中获得良好以上成绩。
发展研究生党员时,外语成绩必须高于上一学年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外语标准;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起到良好的学术道德垂范作用;能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学术科技活动以及其他各类活动;有学术科研论文发表、专利获得和院级以上奖项获得者均优先考虑。
6、少数民族本科生、研究生外语和奖项条件可适当放宽;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外语和各类奖项条件可以放宽。发展前支部需向院党委提供书面写实性说明材料并备案。
7、要积极吸纳民主党派师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基本条件适当放宽。
8、发展本科生党员必须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推优,同时还要征得班主任同意;发展研究生党员必须征求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主管领导、研究生秘书以及其他群众的意见。发展党员,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切实把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工作学习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青年和群众发展到党组织中来。
9、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西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10 、本规定自201010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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