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课堂教学规范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4-02-24浏览:48设置

 

 

各学院及广大师生: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继承和弘扬学校优秀的教风、学风,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及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现就重申课堂教学规范、严肃课堂教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课基本程序
1.课前准备。教师课前要根据授课对象精心备课,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多名教师担任同一课程,经研究后可制定统一的《教学进度表》,共同遵照执行),认真做好因材施教的准备,上课时必须带有讲稿、教案;课前至少应提前5分钟到教室,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必须携带教材、文具等学习用品,在上课铃响前应进入教室就座完毕。
2.上课。教师在正式上课时应承上启下地引入本次授课内容,并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讲授新课。在讲授中要注意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讲清重点、讲透难点,科学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对教学内容有疑问时可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进行提问,或待下课后向教师提问。
3.下课。教师必须在下课铃响后方可宣布下课,学生在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教师应精选适度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课后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及时批阅并返还学生。同时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较高要求。
二、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
(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2.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上课须坚持做到四不,即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每次上课前,教师和学生要相互致礼。
4.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上课时接听电话、发短信、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5.教师须科学安排全学期的教学工作。每堂课教师均须备有教案、教学日历等材料;必修课程必须使用指定教材。
6.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不得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和错误的言论。
7.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不得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
8.教师必须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楚流畅,生动文明。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9.教师要有课堂管理意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学生如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10.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勤册》,考勤结果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以便学院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学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1.教师应将组织考试及监考作为教学重要环节,考前不得向学生透漏试题或进行考题辅导,监考期间不得接听电话、聊天、玩手机、吃东西、看书看报或擅自离岗。
12.对持有教务处发放的听课证的非本教学班学生或其他听课人员,教师应允许其听课。
(二)学生课堂规范
1.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
2.学生每堂课需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必须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3.学生上课前要向老师致礼,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4.学生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收发短信、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5.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配合教师搞好教学,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
6.交换生、进修人员应携带教务处发给的听课证进入指定教室听课,并遵守课堂纪律。
三、严格教学纪律及教学检查
1.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并积极督促做好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其中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院委员会(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2.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委员、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发短信,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3.教师应足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请人代课,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并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请人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学院教学秘书做好本院教师调、代课记录工作,并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审批及调课不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0%的控制工作。每学期结束后,学院应对本院教师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5.教师应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配合学校、学院做好开学初、新生入学后、重要节假日后以及期末考试教学(督查)检查工作。
6.学院要正确对待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教学督查(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报送教务处。
7、教师、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要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以及《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网址(http://www.nwnu.edu.cn/Article.do?id=860

          教务处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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