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4-03-05浏览:58设置

各学院: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西师发[2014]3号),为教学科研突出、学术视野开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搭建更好的平台,学校将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双星计划”)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双星计划”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11日后出生)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凡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甘肃省“飞天学者”、“领军人才”(一层次)等省部级高级别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二、评选原则

“双星计划”按照“扶持培养,滚动发展,坚持标准,按届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和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分届实施,每两年遴选一届,每届选拔80人左右。入选“双星计划”者授予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称号。

“双星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每年预算划拨专项。入选“双星计划”者资助两年,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

三、申报条件

“双星计划”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两年20118月至20137月)连续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好,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教学岗位职责。两年综合教学评价在学院青年教师中位列前40%

(三)近两年20118月至20137月)B类(含)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近三年20108月至20137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

2.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比赛获得奖励名次;

3.获得1次校级教学奖励并获得厅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A1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A2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A类著作1部;

5.主持B类(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

6.获得B类(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四、评选程序

学校依据学院青年教师数和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按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学院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1.教师申报。教师根据申报条件,提交《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二)一式三份

2.学院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和申报材料进行考察评议,排序提出拟推荐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于2014318日前将推荐人选报人事处师资科(教学九号楼1415)。

3.部门审核。学校有关职能处室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专家组评审。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由主管校领导、有关处室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

5.学校审批。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拟资助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学院推荐“双星计划”人选时应制定评选细则,做到教学科研并重,推荐比例平衡,严格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推荐“双星计划”人选。

(二)学院要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培养的主体作用,制定《“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教师培养方案》,从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专项培养方案;并向学校“双星计划”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学校将“双星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学院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并按照《“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教师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院进行考核。

(三)申请“双星计划”的论文、项目和成果分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执行。申请人相关科研教学成果由学院负责审核,确保教学、科研成果属实。凡已被“双星计划”资助者,在下届申报时,已申报使用过的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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