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3-06浏览:48设置

有关人员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来兰创新创业,不断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兰州市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4年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急需发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2、我市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的新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

3、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人才和项目。

二、扶持对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以下几类: 

1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兰州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兰州市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

2、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在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市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 

3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针对地方企业需求,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对其申报的技术攻关项目,择优给予扶持;

4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承担项目申请专利的,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资助。被确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优先支持。

5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上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给予支持。

6对于个别重大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承担项目,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特别专项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在兰州地区注册、税务关系在兰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兰的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

2、项目紧密结合兰州地区的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两项的(含两项);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经财务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加整改的项目;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或不同项目同一实施主体多头申报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计划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兰州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行动计划申请书(请在附件中下载);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引进人才单位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或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

5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书等。

五、项目评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局组织由技术、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实地考察项目真实性和申报企业承诺的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形成推荐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务必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科研科,经科技处汇总后统一向兰州市科技局提出申报

联系电话:79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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