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注重实践的学术氛围,着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双星”奖励对研究生培养的激励作用,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审原则及要求
1、择优奖励科研水平、学术成果和实践能力突出的研究生;
2、以综合测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量化考核评审,研究生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评审结果的重要依据;
3、所有参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度10月31日之前。成果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西师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若科研成果没有现刊,需提交经导师审核签名的文章清样或成果接收函证明(附论文原件、导师对文章接收情况的说明、版面费发票和投稿系统接收状态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二、申请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三、申请资格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院纪院规,无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各类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5)每学年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报到。
四、评选标准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博士研究生除外);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专题学术报告和学术会议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且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科技发明等方面至少取得一项A1类成果,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教育实习,且成绩优异;
(2)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专业实践,且成绩优异;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技术类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授权各类专利,或以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应用设计、产品开发、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4)在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在学校或学院的助管、助研、助教“三助”实践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6)在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奖励名额及标准
“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严格按照研究生学院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分配指标执行。
六、综合测评计分办法
相关测评计分办法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执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当年因私出国,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3、参评当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有补考科目或其他学业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6、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7、在科研和教育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8、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学术活动累计 5 次以上者。
八、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研究生本人按照本细则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者后果自负;
2、学院“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实际表现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4、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不按程序未经学院层面私自向上级部门或学校领导申诉者,直接取消其当年的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九、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院“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审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