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研究生
模范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研究生培养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师发〔2014〕94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助学金及模范干部评定种类及范围
(一)奖学金分为博士国家奖学金、校级学业一等、二等奖学金,硕士国家奖学金、校级学业一等、二等奖学金。
(二)助学金主要指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模范干部奖分校级和院级两类。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在我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按相关条件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按期完成各项学业考核。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教育实习、专业实践、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每学年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报到。
(七)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二年级研究生以一年级阶段的各类成绩参评,三年级研究生以一、二年级阶段的综合成绩参评。
(八)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就最高类型只享受一次,不可重复评定;三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奖学金时可以重复使用在一年级取得的成果评更高一级的奖学金,但是必须要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取得新业绩,否则不予参评。
(九)三年级研究生评定时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C类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级别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在评定当年执行的成果分类办法认定;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评定当年的8月31日(校奖助学金文件下达日期之前)。
(十)若科研成果没有现刊,需提交由导师签字的有在线DOI编号的文章清样或论文接收函(附论文原稿、导师对文章接收情况的说明、版面费发票和投稿系统接收状态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定。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附加及破格条件
(一)附加条件
科研能力突出,取得优异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1、学术博士:三年级博士生申请时至少以第一作者取得A1类科研成果1项。
2、学术硕士:三年级硕士生申请时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取得1项A2类或2项B类科研成果;CET-6成绩须达到390分以上(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通过CET-6者按最高成绩计,未通过CET-6的以研究生阶段在我校考取的最高成绩计,其他校外考取的成绩不计,CET-6成绩按710分总分、百分制换算后计入)。
3、职教硕士:三年级硕士生申请时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取得C类科研成果1项;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践成绩至少有1项评定为优秀;CET-6成绩须达到370分以上(其他要求同上)。
4、本硕一体生:二年级本硕一体生申请时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取得C类科研成果1项;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CET-6成绩须达到370分以上(其他要求同上)。
(二)破格条件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E收录的I区刊物或影响影子≥5.0的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者,可直接破格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受上述附加条件限制。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与发放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
(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不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欠费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者须担任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或班级学生干部,且工作满一年,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团结同学、服务同学,群众基础良好。
(二)校级研究生模范干部奖评审工作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执行。
(三)院级研究生模范干部奖评审工作按照《生命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各类奖助学金和模范干部的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当年因私出国,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三)参评当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所修学位课程、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学业其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六)在科研和教育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七)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学术活动累计5次以上者。
七、评审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由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民主推荐5、7或9名)完成上一学年度的学位及专业课程成绩(全部理论课程)、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教育实习、专业实践、综合表现等成绩的核算、公示(班内公示5天)等工作。
(二)研究生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评定文件及实施细则,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填报申请,经个人申请、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期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因研究生本人不能按要求、按期提供相关材料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和各年级班委会、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评审,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讨论确定初评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学院研究后予以答复。
(六)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不按程序未经学院层面私自向上级部门或学校领导申诉者,直接取消其当年的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不同类别、年级研究生考评项目、比例及要求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成绩比例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不同类别、不同年级研究生具体考评项目及分值比例如下:
1、学术博士
(1)二年级(以一年级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修读课程成绩)× 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 20%
(2)三年级(以一、二年级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课程成绩40%+开题报告30% +中期考核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2、学术硕士
(1)二年级(以一年级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课程成绩70%+六级成绩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2)三年级(以一、二年级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课程成绩40%+六级成绩20%+开题报告20%+中期考核2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3、职教硕士
(1)二年级(以一年级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课程成绩70%+六级成绩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2)三年级(以一、二年级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课程成绩30%+六级成绩10%+教育实习30%+专业实践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4、本硕一体生
(1)一年级本硕一体生不参评研究生奖助学金。
(2)二年级(以大四学年所上的研究生课程和一年级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课程成绩40%+六级成绩20%+教育实习4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二)参评者学分及考核要求
1、学术博士、硕士
(1)课程成绩: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硕士生须完成培养方案中除实践环节学分以外的其他课程模块及总学分的最低要求;
(2)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三年级博士、硕士生须同时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2、职教硕士
(1)课程成绩:二年级职教硕士生须完成培养方案中除实践环节(校内教学实践、职业学校教育实习、企业实践)学分以外的其他课程模块及总学分的最低要求;
(2)其他:三年级职教硕士生须同时完成教育实习、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3、本硕一体生
(1)课程成绩:二年级本硕一体生须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模块学分的最低要求,含实践环节(教育实习);
(2)其他:完成开题报告。
(三)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1、专业课程成绩按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为准,计算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按下式计算,按相应比例计入;
加权平均成绩=(成绩1×学分1+…+成绩n×学分n)/(学分1+…+学分n)
2、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学习英语,研究生参加CET-6的最高成绩按相应比例计入学业成绩,按710分为满分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
3、按要求未通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教育实习、专业实践等环节的研究生按学业成绩考核不合格计,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和研究生模范干部(评定时未完成但仍在教育实习或企业实践者按合格计);
4、班级负责人在统计成绩时按以上公式计算,先按百分制计算出个人的综合表现、课程平均成绩和科研成绩,再按要求比例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详见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核算电子表。
(四)各考评项目量化赋值细则
1、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科研业绩占总评成绩的50%,参评学生的科研基础分值均为50分,根据个人实际科研成果累计加分,封顶成绩为100分。各类科研成果分值分配细则如下:
(1)学术论文
分值分配:A1类20分、A2类14分、B类10分、C类6分、D类2分;
第一作者按赋值的100%计;
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的按90%计;
第一、二作者均为学生的,第二作者按20%计;
第三作者均按15%计,第四作者均按10%计,第五作者不计分。
评定时学生需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期刊目录页、接收函原件、版面费发票复印件、投稿系统接收状态栏截图、导师审核签字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专利
专利只计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授权的成果,受理和公开的不计分。
技术发明专利按A2类成果计14分,实用新型专利按B类成果计10分,外观设计按C类成果计6分。不同完成人的计分比例与上述学术论文计分办法同。
评定时学生须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1份。
成果级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导师第一 学生第二 | 学生第一 学生第二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A1 | 20 | 100% | 90% | 20% | 15% | 10% | 不计分 |
A2 | 14 | 100% | 90% | 20% | 15% | 10% | 不计分 |
B | 10 | 100% | 90% | 20% | 15% | 10% | 不计分 |
C | 6 | 100% | 90% | 20% | 15% | 10% | 不计分 |
D | 2 | 100% | 90% | 20% | 15% | 10% | 不计分 |
(3)会议论文
会议论文只计在国际、全国或省级学术会议上收录发表的全文性成果,不含摘要性会议论文,且只计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完成人,第一作者按100%计、第二作者按90%计,其他作者不计分。国际性会议论文(英文)计10分、全国性会议论文计6分、省级会议论文计3分。评定时学生需提交主办方提供的参会证明、会议论文复印件、封面、导师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专著教材
研究生作为编写人员每参编1部1万字以上A类专著或教材计10分,每参编1部1万字以上B类专著或教材计8分,每参编1部1万字以上C类专著或教材加6分,不计作者排名;研究生单独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参照学校成果分类办法另行单独计分。
评定时学生需提供专著或教材原件,以及主编对编写内容和字数的认定说明。
(5)科技奖励
研究生参与完成的A、B、C、D类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分别计10、8、6、4分,不计排名。评定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各实践环节赋值
为进一步将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和考核,将关键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纳入到奖学金评定中,以积极发挥“以评促管”的作用。
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教育实习、专业实践等环节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 等五级评定,分别赋值90、80、70、60、50分。
3、综合表现考核办法
综合表现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该项基础分值为40分,满分100分封顶。具体分值来源如下:
(1)研究生每听取学校或学院集体组织的学术报告1次计1分(个人意愿参加的非专业的其他类型的学术报告不计分),可累计加分(按班级或研究生会学术部统计和听取学术报告的会议记录为主要依据);研究生作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全程参加本校及本院组织的各类专业性学术会议每次计2分(不累计学术报告场次和天数,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情况均不加分;本项封顶分值为20分。
(3)研究生学术月主讲专题讲座一次计3分,获一等奖追计2分(共计5分)、获二等奖追加1分(共计4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4)参加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次计2分,负责人追加1分。
(5)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考核合格、研究生党支部干部和各班班干部职务满1年,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者,每人每年计4分,同时兼任两个职务的追加2分;本项封顶分值为6分。
(6)研究生每参加一次专业性国际学术会议计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计2分、省级会议计1分;参会并在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提交学术墙报等者分别追加3分、2分、1分;参评者需提交参会证明(参会通知需盖章,提供1-2张本人在会议现场的照片)和导师证明材料;本项封顶分值为10分。
(7)在全国性文体、教学或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在省级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在校级各类文体、教学或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研究生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创新创业重点项目计10分、一般项目计8分,省级重点项目计6分、一般项目计4分,校级创新创业重点项目计4分、一般项目计2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在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性竞赛(不含文体娱乐活动)中获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特等奖在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分值基础上追加2分。
上述情况,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的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因导师审核不严或帮助研究生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九、申请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时限
1、其他未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决定,并作合理修订和完善。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西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
(本条例于2021年9月18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调动学院研究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研究生干部积极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对象
任职期满一年的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各班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为同学服务,有集体荣誉感,不计较个人得失;
2、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承担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3、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本学年内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行为不检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1、奖励名额按学院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20%-30%评选;
2、学生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评审,确定评审名单;
4、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相应奖励。
五、评比时间
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9-10月份评选一次。
六、奖励办法
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授予“生命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价值500元的奖品。
七、本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8日
西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姓 名 | 年 级 | ||
专 业 | 干部类别 | 研会/党支部/班级 | |
担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担任研究 生干部期 间的主要 工作成绩 | |||
本人承诺 及签名 |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 评定 意见 | 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