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6-11-23浏览:85设置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确保学校2017年资产购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教财〔2016〕25号)规定,现就各单位编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凡申请配置固定资产的单位,都必须按要求编报201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各单位应统筹考虑资产配置预算与资金预算工作,切实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

2、各单位需将2017年计划采购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凡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项目,不得购置资产。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精准填报、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即为编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联系人。

    二、新增资产配置原则

1、各单位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应当本着满足履行职能需要,与单位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教育科研等业务发展规划等需求相适应和理性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2、新增资产配置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内容

凡拟在2017年购置固定资产的各单位,均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范围。

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见学校资产管理员QQ群:250082289)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

四、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具体要求

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全口径一次性申报,2017年拟新增资产必须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具体设备名称,按附表格式、用EXCEL表格填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当年财力状况,将2017年实际需求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一次性全部申报。

特别说明:我校统一将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电磁炉、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咖啡机、消毒柜、冰箱(柜)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这类资产即使单价不足1000元也要编报;家具、图书、档案作为特殊类型固定资产,无单价下限,应据实申报。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在9月9日前将配置计划表(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分别上报至各职能部门,其中,设备上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家具上报至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朱海滨(设备) 7971253

        康巧香(家具) 7971646

附表: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表 (可在学校资产管理员QQ群:250082289下载)

 

                                                                           财务处

                                                                    2016年9月1日

2017年新增资产表

新增资产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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